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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来源:北京海淀区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8/11/18 14:29:57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目前税务会计模式已经向“财税分离”方向发展,但增值税会计仍保留着“财税合一”模式,而在此模式下,在实际增值税会计处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扩大了增值税的核算范围,使得增值税成为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的税种。与此同时,这也增大了增值税会计处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因此,解决增值税会计处理问题显得更加迫切。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货成本计量信息缺乏可比性  

首先,目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使同一企业内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如果买卖方都是一般纳税人时,买方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商品入账价值就是全部价款减去专用发票中标明的进项税额。但是,如果卖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获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无法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其商品入账价值就是全部价款。这就形成买方从不同渠道进货其存货成本构成不同,从而会造成同一企业内部存货成本不可比。其次,由于企业的纳税人身份由税务机关进行确认,当企业从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时,其企业的存货成本在不同会计期间内缺乏可比性。  

(二)对会计配比性构成挑战  

按照会计的配比性,要求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与当期进项税额是相互配比的。但在实务中,销项税额遵循权责发生制,每销售一笔成品就会新增一笔销项税额;而进项税额遵循收付实现制,每购进一笔原料就会新增一笔进项税额。两者所遵循原则的不同而违背了会计的配比性。首先,是计量基数不配比。其次,是确认时间不配比。销项税额与购货成本有关联,但与当期产品的生产成本无关,而销项税额与当期的销售额息息相关,所以造成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可能配比。  

(三)不能充分揭示会计报表中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信息  

增值税作为我国的主要税种,税款的缴纳、抵扣、减免等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那么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性要求,企业的增值税会计信息理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单独列示予以反映。然而,我国却并未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在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过程中,现行增值税会计制度没有对增值税确立明确的费用账户,增值税会计核算信息主要通过资产负债表的“应交税费”项目来反映和披露。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不能全面地体现增值税的相关会计信息,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判断增值税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程度。  

二、完善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构想  

(一)构建“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  

由于“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的缺陷,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不利于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因此,为了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我国需要构建“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模式。“财税分离”模式的总原则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其构建的基础是税务会计目标和财务会计目标之间的差异。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遵守税法要求,从而降低税负。而财务会计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现行的“财税合一”模式只注重提供税务会计信息,却忽视了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直接导致了两者目标的冲突。增值税会计目标既要服务于税收,又要满足管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需要,“财税分离”的会计模式使得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目标相互协调。但是,依据目前税法要求框架而言,实现两者分离难度很大,所以应采取“适度分离”、有机结合的会计处理模式。  

(二)明确增值税“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费用化是建立财税适度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模式的基本立足点。由费用说出发,企业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中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购进存货支付的成本中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增值税可作为一项费用在会计账目中进行核算,在利润表中列示。由于此时增值税作为一项费用,便可以与其他流转税一样进行收入的配比,但是与税法规定的应交增值税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按照税法的规定,应交增值税是企业与税务部门进行增值税结算的账户,完全为税收而服务的。而增值税费用更多的是考虑企业成本、收入、存货等合理的计量,没有过多考虑税法因素的存在。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增值税扩围已成必然。因此,突破税收因素的过多干预,立足增值税费用化为基本点,让增值税能够独立出来是未来发展的趋势。这一做法避免了增值税遵从双重标准而造成财务报表数字失真,对我国会计领域以及报表使用者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研究制定增值税会计准则  

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处于不断完善与发展当中,并保持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良好态势,通过充分借鉴和引用国外先进的会计核算经验和理论基础,能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文献资源。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制定有关增值税的会计准则,致使我国企业在对增值税理论的应用和实践过程中,缺少理论依据,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和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增值税会计准则。为充分地调动和发展增值税的优势,提高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应用性做出贡献。  

三、结语  

本文认为目前增值税会计存在的诸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目前“财税合一”会计模式造成的。因此,规范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根本途径就是构建“财税分离”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使增值税费用化。同时,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增值税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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